向男主張此案遭新聞媒體大肆報導與事實不符的內容,包括他是開保時捷的富商、飲酒後立即駕車,以及酒駕撞死外籍空少等負面標籤,勢必造成國民法官預斷、偏見、心證受污染,難以期待公平審判,且他已支付800萬和解金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在和解協議書中表明,同意本案不行國民法官審理,此外,他已承認犯行,僅對量刑輕重有爭議,基於上述理由,請求此案不由國民法官參審。
但台北地院認為相關報導並非全然採用聳動或不符事實的內容,也有中性、貼近事實的報導,況且為確保選出公正執行審判的國民法官,從選任程序到審理階段,都有制度確保排除具偏頗、不適任的國民法官。
台北地院表示,雙方確實有簽立和解協議書,但被害家屬的律師具狀表示,在和解過程中,家屬仍多次提及希望向男受到應得刑責,且向男僅願在強制險之外另賠償800萬元,未能完整填補家屬的悲痛,家屬希望對向男求處重刑。法官因此認為此案沒有不採國民法官參審的事由,裁定駁回向男聲請,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全案發生在去年11月,向男在飯店喝下半瓶紅酒,搭計程車到他經營的精品舒療店按摩,直到晚上8點多酒駕上路,開著保時捷Cayenne休旅車返回新店住家,途中撞上違規穿越人行道的空服員,空少頸椎、肋骨骨折,送醫急救不治身亡,警方到場後立即對向男酒測,發現他酒測值高達0.5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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