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正一分局指出,電動滑板車為時下熱門個人行動器具,但禁止騎乘於道路上,須由地方自治政府完成訂定相關管理事項規範,始得依規定在指定路段使用。
警方說,目前臺北市尚無法在道路上使用,僅能在非屬道路的公園、廣場、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違者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如有酒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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