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表示,本案經調查,學員於第2階段消防體適能測驗時,其中3000公尺跑步項目測驗方式採全程錄影方式進行,由2班學員兩兩互計跑走圈數及登錄成績,再輔以監考隊職官回溯錄影檔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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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訓中心3000公尺跑步的及格標準為男性14分30秒、女性16分30秒,部份學員擔心無法通過,竟互相掩護填入不實秒數,其他學員發現異狀向上級反映,並向媒體爆料才讓全案曝光。
消防署說,本次經稽核發現12名學員成績登錄不實,隨即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錄取人員教育訓練獎懲規定」提報特考班考評會議進行議處,其中1名學員自請離訓,其餘11名學員予以記過1次或2次處分。
消防署表示,除上述12名學員外,本階段體技能測驗成績不及格者計有3人,已依規定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
消訓中心主任梁國偉今天接受媒體採訪表示,涉案學員是「記錄不實」,而非「作弊」,每個人涉案程度不同,因此依據特考班相關獎勵懲處規定給予記過1次至2次處分;體能測驗規定是未通過者有1次補測機會,這11人均重測均通過,至於消訓中心退訓標準是懲處累計滿1大過。
消防署表示,消防特考班學員需經過訓練中心為期1年的專業訓練及各項嚴格的測驗,再依相關測驗及受訓成績分發至各消防機關服務,成績不符規定者即提報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以確保學員都能符合初任消防人員各項學、術科及體技能的嚴格標準要求,以勝任日後繁重及辛苦的消防工作,未來體測也將輔以電子記時器方式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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