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車主在臉書「爆料公社」貼出1張違規罰單,照片中是1台白色自小客車停在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上,該路段雙向僅各1道快車道,明明旁邊慢車道還有空間,但白色自小客車卻停在快車道靠近中間雙黃線的位置,讓乘客上下車,結果遭到後方車輛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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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彰化縣警局所寄的罰單,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罰鍰金額高達24000元,並記違規3點。
車主對此十分不滿,痛批「很誇張的現代土匪」,認為罰太重、後車有情緒性檢舉的可能,且民眾自己拉車門上車怎麼可以只罰駕駛,而不教育乘客,還痛罵交通部、立委。
不過,網路幾乎一面倒指責車主違規在先,紛紛留言「給你一個花錢教訓,剛好而已,下次記得別在路中央停車嘿」、「這單開的不錯啊!記得要繳錢嘿」、「不靠邊被檢舉就只好乖乖繳罰單囉」、「靠邊一點很困難?這種停路中間就是欠教育,被罰這樣合情合理」。車主則力戰各網友,仍堅稱道路設計有問題,「不符合比例原則,警察帶頭違法」。
監理單位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依今年6月通過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汽車違反該款規定,就是處以24000元罰鍰起跳,如果1年內有2次以上違規,即處以36000元。車主若不服裁罰,可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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