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新北市三重區一名徐姓民眾檢舉王姓飼主沒有按時餵食導致犬隻死亡,經新北市動保處調查發現案情並不單純,檢舉人徐姓民眾及王姓飼主原本同居,分手後各自搬離租屋處,雙方都以為對方會回來照顧寵物,兩人冷戰導致3隻寵物犬經常餓肚子,通報當天動保處即派員前往,卻為時已晚。
動保人員發現,現場已有1犬死亡,2犬經治療後無大礙並已找到新家。2名飼主都感到相當懊悔,董保處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將2人移送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因考慮2人均無故意傷害動物之犯意,應以過失查處較為適當。
動保處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裁處2人各1萬5千元罰鍰,並依同法第33-1條第1項第3款將2人同時列為禁止飼養名單,未來將不可以再飼養動物。
另一對樹林區情侶分手後將寵物留在租屋處,直到今年6月傳出惡臭,才發現寵物已呈現風化乾屍狀態。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涉及刑事責任,最重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也函送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起有落,但寵物對飼主的愛不會改變,飼主應負起責任做到終養不棄養,如遇到飼養困難可來電向動保處諮詢,民眾如發現疑似動物遭受棄養可撥打1999或1959專線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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