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這名泰國籍男子(24歲)把30隻(大10、小20,每隻市價約4至5萬元)已由農業部公告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印度星龜,以襪子包覆置入紙箱而夾藏在托運行李中,今年10月26日由泰國搭機來台,經海關人員在入境查驗時發現上情,而將他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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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人贓俱獲,泰籍男子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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