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婦幼組邱綉棋檢察官指揮刑事局偵二大隊第一隊、 新北市警局三峽分局、樹林分局,本月9日到台北市文山區、新北市三峽區等11處搜索,扣得犯案手機17支、平板3台、折疊刀等兇器10支、討債傳單1份,及勞力士手錶1個、LV包包1個、金飾等11條、現金3萬6575元,還有安非他命等物,並拘提陳男等12人到案。

檢警查出,弘仁會成員利用刺青店誘騙未成年少女,凌虐強迫從事性交易,少女若有不從,就被拘禁在刺青店,由黑幫成員徒手、持熱融膠條或棍棒毆打、燙菸蒂,或以鎮暴槍填裝BB彈或玻璃彈射擊。

 

少女被關在廁所賣淫

為使少女心生畏懼不敢逃離,陳男等人甚至強拍裸照,逼她們繼續賣淫為黑幫賺錢,若有少女脫逃,陳男就指示手下把少女逼、騙回到刺青店,然後強奪他們手機,拘禁在刺靑店小房間或廁所內,繼續賣淫。

該組織有成員想脫離,遭陳男強迫簽立本票, 並指示其他成員將他拘禁在刺青店並毆打、持刀砍傷。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男等6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迫使少女性交易、《刑法》傷害、加重私行拘禁、強盜等罪,有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傷害、私行拘禁、強盜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裁定陳男等5人羈押禁見,其中一名張男5萬元交保。

另有洪姓等3名被告遭檢方諭令各10萬元交保,該組織還有3名少年涉案,交由少年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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