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張友慧、張維倫並未取得製造「看我臉色醫療口罩」的醫療器材許可證,也未取得特威公司授權,將自家生產的一般口罩,裝入印有「特威守護兔醫用口罩(未滅菌)」紙盒,混充為醫療用口罩,透過醫療院所、公司行號福委會、各藥局等管道販售。

此外,蛙蛙文創公司在疫情爆發期間,對外佯稱公司現有合格醫療口罩可訂購,成人款平面口罩每箱2000片,要價1萬元,其餘婦幼、兒童款、嬰幼款等,每箱1萬2000元,立體口罩則每箱1萬6000元,許多消費者信以為真紛紛訂購,但卻遲未收到貨才驚覺受騙,總計505名被害人,對蛙蛙文創負責人、員工等23人,提起詐欺取財罪等告訴。

台北地檢署認定,張男2人明知醫療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未經主管機關衛福部許可,不得擅自製造、販賣,並從中不法獲利4401萬2095元,依涉嫌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起訴張男2人以及法人蛙蛙文創公司。

至於505消費者對於蛙蛙文創未依約定出貨,控告公司負責人、員工等23人涉犯詐欺取財罪嫌部分,檢方調查認定,蛙蛙文創收到訂單後確實有要出貨,除向國內口罩製造商購買醫療口罩銷售外,也尋求自行生產,花了6559萬餘元向特威公司購買口罩機台14台,生產口罩穩定貨源,但後來因工廠未能取得自有品牌口罩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導致生產進度落後,不過蛙蛙文創後來有積極和消費者協商退換貨,因此認定主觀上不構成詐欺取財罪,屬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消費者應循民事程序救濟,將負責人、員工等23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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