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男子李長霖2019年涉犯「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強制猥褻罪」,由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去年3月高等法院判李男3年6月定讞,本來7月就要發監執行,但李男在等待入監期間,就潛逃出境前往馬來西亞,後因執行未到,於今年2月14日由北檢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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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名男子江俊億於2016年間涉嫌在馬來西亞設立跨境電信詐騙機房,經馬來西亞警方查獲後遣返回台接受司法偵審;2019年5月9日法院依「加重詐欺」及「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1月定讞。
江男於2019年4月間,在未判決確定前,即潛逃出境前往柬埔寨,後因執行未到,於2019年8月9日由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
刑事局指出,針對具有有潛在危險性及再犯之虞的外逃通緝犯,與全球各國共分享情資,並依據各國司法制度,建立不同的合作機制與模式。本次與泰國移民總局合作,先於10月18日於泰國曼谷機場攔獲自柬埔寨入境泰國通緝犯江男,再於10月24日攔獲在曼谷等待轉機前往第三地通緝犯李男。
刑事局說,持續與各國執法(移民)機關密切合作,追緝逃往海外通緝要犯。近期統計海外逃犯,多利用「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或「上訴二、三審,判決尚未確定期間」即潛逃出國,針對此類海外通緝犯,刑事警察局仍持續與世界各國分享情資,並將海外犯嫌逐一遣返回國,實現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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