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54歲侯宏典綽號「紅點」,曾任職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偵查佐,退休後投資土方,與綽號「包子」 的28歲男子張嘉恩發生利益衝突。雙方去年1月5 日深夜相約在東石鄉談判,結果爆發槍戰,張男開車時,遭侯宏典近距離開槍貫穿車窗再擊中右前額,傷重送醫,3天後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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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表示,侯宏典雖否認犯行,但據相關證據顯示犯罪嫌疑重大。案發後還要求其他共同被告扛下罪責、車牌拆下、丟棄槍枝等行為,據此認定被告居於主導地位。

嘉義地院指出,參其侯宏典過往擔任警察對於槍枝射擊之精準度,足以認定被告在主觀上確有殺害張男之故意。再酌以槍戰發生後,侯男曾告知在場之人採取一概否認、湮滅證據,顯見其毫無悔過之心,惡性重大。

院方就共同殺人罪部分,判處侯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就非法持有槍枝部分,則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辯護人王振名律師表示,侯宏典得知判決結果後,已委託律師在收到判決後,立即向法院提起上訴。

其他被告中,侯宏典共犯張壬榤所犯共同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枝,遭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侯博鈞協助清槍,有幫助殺人行為,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

死者共犯許嘉麟涉犯非法持槍,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林子瑋涉犯非法寄藏槍枝、湮滅證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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