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郭台銘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黃士修表示,有對價關係就是違法,郭辦絕對不寬待,並嚴格禁止違法行為。

士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為維護明年二合一選舉的公平、公正,集中火力,重兵部署,以專責主任檢察官帶領檢察官全力查察賄選,近日即由查賄專組主任檢察官帶領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偵辦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的連署行賄罪嫌案件。

士檢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人員執行搜索,並經檢察官訊問第一層被告後,依其供述內容即刻向上溯源,因而連續幾天先後查獲至第四層共犯,並依他們所涉犯行情節輕重,做出強制處分,其中陳姓、謝姓、尤姓、江姓、周姓及溫姓等6名被告以新台幣1萬5000元至3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有1名沈姓主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規定,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士檢強調,將秉持「嚴查不法,肅本清源」的查賄核心宗旨,持續深入偵辦任何選舉不法案件,以行動展現政府強力查賄的決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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