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巡邏警員連振維,日前在北區健行路上盤查一名騎乘機車的41歲泰國籍男子,該名男子一口流利的中文,向警員表示自己沒有居留證,也無法提供護照,自稱來台灣很久了,因為沒有身分證明,找工作處處碰壁,僅依靠打零工及嫁來台灣的姊姊救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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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聽了他的經歷,直覺反應:「你該不會是偷渡過來的吧!」泰國男只是無奈地說:「護照過期很久就丟掉了,移民署按指紋也沒資料。」
警方帶他前往移民署第一專勤隊按捺指紋,歷經多次的指紋對照,男子的身分及護照資料才曝光,他竟然已經在台灣逾期居留了6560天,相當於過著18年無身分的狀態在台灣生活。
警員好奇問他當了18年的逃逸移工都沒被查獲?泰國男自嘲說:「想回家(泰國)就去報案,不要做壞事就好。」最後被專勤隊收容等待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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