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本月9日上午11時,徐姓女子在苗栗市國華路經由行人穿越道橫越馬路,遭違規停放於行人穿越道上的車輛擋路,徐女繞道通過並持手機欲拍照錄影,被車主發現以為徐女要檢舉,遂上前拿取手機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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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附近民宅的監視器畫面,徐女與違停車主爭執的過程被1輛小貨車擋住,但違停車輛副駕駛座1名男子下車後,取過徐女手機,檢視手機內容並操作許久,最後才將手機交還徐女,並與駕駛上車後離去。徐女隨後向警方報案,表示自己根本沒有拍攝違規畫面,她要控告對方妨害自由、公然侮辱及妨害秘密等3罪。
苗栗警分局表示,經查白色自小客車停放行人穿越道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處罰1200元罰鍰;另將再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以釐清實際案情。
苗栗警察分局呼籲駕駛人切勿為一時便利而違規停車妨礙交通;另民眾如遇有違規情形,可立即報案請警察到場處理,或將蒐集違規證據交由警察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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