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全姓男子(35歲)與死者廖女(42歲)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全男從桃園市搬遷至台中市工作,與廖女及廖女的兒子同居在她租屋處。後來,廖女對全感情轉淡要求分手,全男搬到廖女租屋處3樓,雙方仍有聯絡交往,全男仍深愛廖女,對她關懷備至。

2022年5月間,全男懷疑廖女與其分手是因為另有新歡,心生忌妒不甘,並且屢屢求歡不成,於是萌生殺人之犯意,並預先購買殺人之刀具,於5月28日晚間,利用為廖女慶生的機會,向她要求復合並發生性行為之要求,當場被廖女拒絕,雙方激烈爭吵。

台中高分院。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資料照片

全男在暴怒下,先徒手猛力推拉廖女頭部撞擊浴室牆面及地板,另以雙手用力掐住廖女脖子,直到她暈厥窒息失去意識後,廖男再持剪刀朝廖女頸部刺殺,接著再以水果刀割開廖女頸部,切斷其氣管及兩側頸總動脈,致廖女大量失血休克而當場死亡。全男行凶後向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自首,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雖認為全男犯罪手段極度兇殘,但考量他出生於高風險家庭,缺乏父親之關愛,過去沒有前科,案發後先帶廖女的兒子到超商購買食物共同進食後,才到警察局自首,猶顧慮廖女之子無人照顧,先供食後帶至警局「仍心存善念,並未遷怒他人,尚非無可憫恕之處。

全男行凶後到西屯派出所自首。翻攝西屯所臉書
全男行凶後到西屯派出所自首。翻攝西屯所臉書

另外,合議庭認為,全男經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具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中度矯正可能性、高度再社會化之可能性,加上他始終坦承犯行,並非毫無悔悟之心,「惡性未達應最長期監禁之程度」,殺人罪部分從無期改判19年徒刑,加上其他犯行合併應執行2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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