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要求朱國榮每天晚間7時前,向三張犁派出所報到,不過本月7日下午朱男報到後,隔天就失去蹤跡,而三張犁派出所值班幹部、所長未能「即時發現並落實通報」,直到12日晚間11時許陳報分局並立即由偵查隊通知高院法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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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警說,追究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三張犁所長首當其衝,已被調離職務,後續會研議檢討策進,落實相關通報機制及預防措施無虞。警方說,依現行的防逃機制,對於有計劃性棄保潛逃的被告是否有實質效益,似有檢討精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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