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陳姓駕駛(37歲)受僱於一家交通運輸公司擔任司機,今年2月13日駕駛大貨車從雲林虎尾出發,欲運送牛奶至南投縣埔里鎮,上午9時許行經國道6號東向行駛至國道6號高速公路東向1.8公里處(台中舊正交流道出口附近)時肇事。

當時王姓婦人開車搭載丈夫、女兒,行經該路段時車子故障,王婦遂將車子停在該交流道出口旁的槽化線上,下車查看並站在路面邊線外槽化線區域,沒想到,她正要開啟車門時,遭陳男的大貨車擦撞,導致頭胸腹四肢創傷、顱腔破裂、體腔內出血,送醫不治,大貨車則因此側翻。

大貨車撞傷王婦後側翻。資料照片
大貨車撞傷王婦後側翻。資料照片

檢察官偵辦後,發現陳男當時因疲勞駕駛、打瞌睡而疏未注意前方狀況,且車輛偏移駛出車道路面邊線,才會撞上王姓婦人,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也認定陳男有過失,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與所屬交通公司以55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完畢,堪認其確有悔意,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王婦當時因車子故障停在出口處槽化線上。資料照片
王婦當時因車子故障停在出口處槽化線上。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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