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告訴法官,妻子因接送子女認識孫男,他也因此和孫男成為朋友,但2人竟私下暗通款曲,他指控,2021年5月間,妻子和孫男開車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巷弄,2人將車停靠在路邊,不顧車窗透視會被行人看見,竟在車上嘿咻,他事後得知遭妻子及朋友背叛,心中倍感悲憤、鬱悶,因此提告向孫男求償400萬元。

孫男辯稱,人夫提出的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並無任何晃動,且畫面顯示時間與指述並不相符,難以憑行車紀錄器錄影,就認定他和人妻在車上有發生性行為,主張免賠。

台北地院勘驗行車記錄器,雖然沒有錄到做愛畫面,但可聽見孫男和人妻的對話,孫男說,「我要看屁股,翻面」、「我慢慢懂你了。就是你要做愛才會飽,打炮不會飽。」、「我可以再問你一個私人的問題,你叫我名字的時候是HIGH的時候嗎?還是HIGH完了之後?」等語,人妻則回應「遇到你就是要把內褲脫掉,還是把褲子脫掉,這樣很奇怪。」並伴隨喘氣、呻吟聲。

此外,行車紀錄器還拍下2人下車後,大膽在車前交纏,孫男先將手放在人妻腰間,並把頭依偎在女方胸前,人妻也趴在孫男身上抱住對方,法官認為,2人確實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否則人妻不會發出聲吟聲,且後續還有親密肢體接觸,認定孫男破壞人夫幸福美滿婚姻,審酌孫男雙方學歷、身分、財力等,判他要賠40萬給人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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