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指稱,案發當晚她吃完餛飩湯,又泡了一杯蜂蜜水喝掉,回房後突然覺得頭很暈,於是上網查詢,有人說「喝蜂蜜水會頭暈是正常的」,她就躺在單人床上休息,這時陳男走進房間,問她要不要洗澡,她回答頭很暈、沒辦法動,想休息一下,後來陳男拿一顆橢圓形藥錠給她吃,說可以退燒、止暈,然後將她抱到媽媽房間,說雙人床比較舒服,「他將手伸進我衣服裡摸到胸部,當時我頭真的很暈也沒力氣了,他又抓我的手去摸他的生殖器,我多次拒絕並大吼請他不要這樣,之後就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了」。

隔天是周六,OL直到早上11時許才醒來,發現躺在自己床上,而且內褲被換過,原本穿的內褲被人丟在洗衣籃裡,走出房間看到陳男躺在客廳沙發,陳男問:「身體有好一點嗎?」她說:「有。」隨即出門赴約跟朋友吃飯,一邊吃一邊講出前一天晚上發生的事,朋友建議立刻報警。

審理時,陳男供稱知道佐沛眠是第四級毒品,因為他以前有睡眠障礙,有到藥房拿藥,藥單上面有寫是第四級毒品,但否認以陰莖性侵女朋友的女兒。

法官認為OL身體內外雖沒驗到精液反應,但她陰道深處確實驗出陳男DNA,因此認定陳男趁女友出國,在餛飩湯下藥對她女兒伸出狼爪,摸胸並以身體不明部位侵入陰道,審酌雙方未達成和解,OL也堅持不原諒陳男,最高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6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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