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收購消息於2016年5月底公開後,樂陞公司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在上漲到當月最高點114元,比前一日收盤價105元漲幅高達8.57%,投審會通過收購案的消息於同年7月公開後,樂陞股價上漲至當月高點110.5元,但後續百尺竿頭公司卻無法支付交易款,對外以「進行增資款項結匯與增資程序需作業時間」為由,將交割日延至同年8月31日。

8月30日下午5時30分許,百尺竿頭公司才對外公告:「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市場之各種謠言與投機行為,導致股價波動與後期大幅下跌。本公司資金提供方決議不續以每股128元之價格完成公開收購樂陞公司股票」、「期間本公司雖努力籌措、周轉,持續與該資金提供方、主管機關及受委任機構溝通,然仍力有未逮,因此致本公司無法完成本次公開收購之交割」,也就是說,確定不履行收購款項交割。

 

民事判賠投資人52億元

此案高院更一審認為,曾任財經記者的許金龍擔任樂陞董事長期間,貪圖私利而取得私募的樂陞股票,伺機牟利,卻沒據實申報公告,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並因而獲得價差暴利,此外,許男又利用日籍男子樫埜由昭為人頭,隱瞞「百尺竿頭公司進行公開收購樂陞公司的資金,雖由男子王佶預定出資,但王佶並未實際簽署公司債合約,而樫埜由昭只是百尺竿頭公司名義負責人,無從支付預定投資百尺竿頭公司的48億6400萬元增資款,有資金未到位的重大風險」。

更一審認為,許金龍透過這些手法,使投資人誤信百尺竿頭公司資力充分,能順利完成公開收購,無從察覺收購案資金未能到位的重大風險,因此一窩蜂買賣樂陞公司股票,許男嚴重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去年11月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等罪判許男10年徒刑,其餘3名共犯判刑8月至1年4月不等。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賠償部分,投保中心代替遭坑殺的投資人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日前判許金龍和百尺竿頭負責人樫埜由昭等人,須連帶賠償約52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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