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洪男2015年對一名健康欠佳的女子佯稱:「有嬰靈跟著妳,所以妳身體不好。」她心生畏懼信以為真,洪男隨即假借宗教治療之名,在鋼琴教室內命她脫光衣服,用毛筆沾紅墨水在胸部、腹部、下體畫圓、寫字猥褻,幾個月後又對她佯稱除了有嬰靈跟著,還會得子宮頸癌,需以手指沾硃砂插入陰道才能產生療效,於是女子又在鋼琴教室內脫光衣物,任由洪男用毛筆在胸部、腹部、下體畫圓、寫字,進而以手指沾紅墨水指侵。
第二名被害人是未滿18歲少女,她因為出車禍由阿嬤帶去找洪男「收驚」,洪男唬爛她身後跟著很多「魔神仔」,需定期作法可預防乳癌,隨即在少女家要她脫光,又以毛筆沾紅色墨水在她胸部、背部及腹部畫圓、寫字,手指沾墨水插入陰道轉動、念咒,離譜的是,阿嬤就在旁邊看著孫女被洪男性侵5次。
2016年,另名女子因為失戀,身心狀態不佳,洪男趁機洗腦說她卡到陰,若不接受治療會有子宮肌瘤、未來沒有好姻緣、死於非命、家中祖先不得安寧,她被嚇到相信了,洪男4度在車上施展毛筆沾硃砂寫字等慣用手法,並以手指、下體性侵。
第4個被害人是17歲少女,她2017年與男友分手且身體狀況不好,洪男嚇她若不接受宗教治療會變得很慘、罹患子宮頸癌及乳癌、19歲就會死掉、父母會離婚,少女信以為真,17歲那年被洪男在車上性侵63次,滿18歲之後又發生95次,合計158次。
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洪男應執行2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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