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秘書告訴法官,2021年6月28日案發當天,她預計晚上8時下班,但6時許開始覺得身體不舒服,隨即腳軟無法站立、跪在地上,還有點口齒不清,頭暈暈的,後來就沒有意識,而且案發前一天就感覺不舒服,詭異的是,同事陳男當時問她有無感覺頭暈,當下不知道他為什麼這樣問,於是回答:「有點想睡覺。」回家後確實出現恍惚、昏昏沉沉的嗜睡狀況。

辦公室癡漢上班竟吃威而鋼

另外,女秘書指稱陳男在案發前幾天還對她說一件令人傻眼的事,陳男自稱在上班時間吃威而鋼,「他自己跟我說的,我有問他為何要在上班時間吃這個,他說想體驗看看吃威而鋼的感覺。」、「沒有正常人會在上班時吃這種東西,他是不是想先實驗,再來對我做什麼?」

法官傳喚其他同事作證,一名同事證稱:「陳男會說『這個秘書很漂亮』,會說一些比較輕浮的話,每次上班都會講,講不只一次。」這名同事還說,案發當時發現女秘書狀況異常,口齒沒辦法正常表達,也聽不懂她在講什麼,走路也是搖搖晃晃還快要跌倒,「一開始以為她是腦中風,讓她去休息,後來感覺越來越不對勁,陳男說他想送女秘書回去,就騎機車背在背後載回去,我問他知道女秘書家在哪裡嗎,他說不知道,我就叫救護車。」

以未婚妻懷孕求輕判

陳男出庭時,辯稱:「藥丸是我在網路上購買的,我不太敢用,想說試試看睡眠藥效,看會不會讓人想睡覺,我承認對女秘書造成傷害,但並無強制性交犯意。」他還求情自己要負擔阿嬤的看護費、未婚妻已懷孕,且已經賠償女秘書24萬元達成和解,請求輕判。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陳男趁機在女秘書水杯內摻入大量強效藥丸,目的是迷昏她進而性交,雖然最後沒得逞,但他以卑劣手段對女秘書下藥,見她身體嚴重不適,竟未考慮將她送醫,仍一再爭取獨自載她離開,顯無值得同情之處,即使達成和解獲原諒,仍不得減刑,因此高雄高分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3年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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