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分檢察官調查也認定,醫師陳威宇及麻醉護理師蕭琪芬於手術過程中有疏失,去年底依過失致死等罪將2人起訴,目前由北院審理中。

30歲的湯男是五分埔批發商,為了讓鼻子高挺好看,到北市忠孝東路「葳亞娜診所」,由常上電視的整形名醫陳威宇操刀,術前配合診所進行健康檢查,報告顯示正常,2019年3月4日中午動手術,下午3時20分結束,不料手術後發生異狀,體溫一度飆到43.6度,被送往馬偕醫院急救,但到院已無生命跡象,隔天0時31分宣告死亡。

湯男家屬控訴,陳威宇不具麻醉專科醫師資格,卻指示沒有醫師資格的麻醉護理師蕭琪芬,執行氣管插管麻醉,已違法醫療行為,且未依麻醉醫療常規,在麻醉過程中每5分鐘測量湯男體溫、吐氣二氧化碳值,導致延誤診斷,另未在第一時間清除湯男體內誘發惡性高熱的麻醉藥,已侵害湯男生命權,向陳威宇及診所負責人鄒承軒求償喪葬費、撫養費等,總計658萬6374元。

陳威宇辯稱,麻醉前進行評估時,已向湯男解釋麻醉的步驟、風險,包括惡性高熱及麻醉後可能出現的症狀,對方不僅在麻醉同意書上簽名,也告知對麻醉藥不會有嚴重反應,因此無從得知湯男有引發惡性高熱的體質,且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檢視急救過程後,認定均符合醫療常規,沒有醫療過失問題,主張免賠。

診所負責人鄒承軒則稱,他只是借名給葳亞娜診所,擔任名義上負責人,非實際經營者,對於診所的人事沒有決定權,也不具監督診所其他醫師業務執行的權限,更未領有任何報酬,不需要負賠償責任。

台北地院調查後認定,依麻醉常規需進行連續監測體溫,或每5分鐘記錄病患體溫,但湯男麻醉時陳威宇未監測體溫,以及吐氣二氧化碳值,導致延遲診斷出有惡性高熱問題,且在急救時沒有更換湯男插管、或改採靜脈注射,立即排除麻醉藥劑誘發的高熱症狀,認定陳威宇違反醫療常規,導致湯男因惡性高溫併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此外,法官認為鄒男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審酌湯母驟失至親,承受喪子之痛,遭逢白髮人送黑髮人的重大變故,造成精神上極大痛苦,判陳威宇和鄒男應連帶賠償556萬63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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