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21歲游姓男子因與蕭姓男子結怨,而向蕭男約戰,前年6月27日深夜透過微信軟體號召另外13名青少年前來助陣,而游男攜帶2支手槍,自己開了一輛車,眾人則分乘車輛尾隨於後,同赴平鎮區民族路的約戰地點。

 

翌日凌晨1時許,游男在約戰地點附近瞥見蕭男的座車正停放在路邊,蕭男也正坐在車上,二話不說,便持槍朝車射擊,其間槍枝一度卡彈,他還更換槍枝繼續射擊,共擊發了10次,而蕭男見狀跳下車躲在車底,但仍遭子彈擊中手腳等。

游男逞凶後,與同夥們分別駕車離去,而蕭男經送醫後,幸未有生命危險,案經警方據報後調閱監視器循線逮捕游男等14名青少年到案。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將游男提起公訴,並以其僅因個人恩怨,即在公眾往來之道路開槍連續射擊,完全漠視用路人亦有遭流彈波及之高度危險,所為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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