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警分局調查,龍華派出所警員黃俊銘、曾育翔於8月31日晚間11時30分巡經鼓山區裕誠路與美術東一路時,發現一部黑色廂型車未開頭燈,旋即尾隨伺機攔查,發現駕駛39歲陳姓女子滿身酒氣,檢知器也驗出有酒精反應。
不料,陳女拒絕配合下車盤查,反覆跳針「我不要」,好不容易被請下車,又表明拒測「我家很有錢,18萬(拒測罰鍰)給你們賺」,央求別開單,見員警公正執法,竟突然下跪「我錯了,可以嘛!我就喝了三杯」。
她在大街上演鬧劇,經警方好說歹說軟硬兼施,這才同意吹氣酒測,數值高達每公升0.65毫克,明顯超標,涉公共危險罪被帶回偵辦。
龍華所員警正當查辦鼓山區明誠三路與民利街口一起肇事逃逸案件時,赫然剛因酒駕正在接受警詢的陳女就是肇逃駕駛,罪加一等。陳女則辯稱當時音響開太大聲,不知道有擦撞到機車,因此沒有下車,否認惡意肇逃,願賠償騎士醫藥費與車損。
警方指出,全案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呼籲用路人,酒後駕車容易導致嚴重傷亡,造成多數家庭重大且難以彌補的傷痛,遏止酒駕已是社會普遍共識。警方將不定時、不定點,持續在熱區及治安要點強力執法,嚴防酒駕滋事,確保民眾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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