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新聞稿指出,立法委員5月24日質詢有「明星級檢察官」與imB吸金案主嫌飲宴;針對外界傳聞,高檢署訪談7人次,調取相關文書、資料9次,完成調查工作。
高檢署指出,曾國緯曾透過友人邀請1名時任高檢署的檢察官於民國109年9月18日餐敘,經向台北地檢署調閱這名檢察官與曾國緯的對話內容,這名檢察官當年9月17日收到曾國緯提醒餐敘時間、地點的訊息,但交叉比對卷證、訪談內容,仍查無這名檢察官有參與此次餐敘。
高檢署進一步表示,這名檢察官109年3月11日、110年11月3日與曾國緯餐敘;而依這名檢察官訪談時說法,因友人邀請與曾國緯二度餐敘,第1次餐敘是他到場才知道曾國緯出席,至於第2次餐敘則未與曾國緯同桌。
高檢署指出,依北檢卷證資料顯示,109年3月11日、110年11月3日的餐敘,均由友人邀約且在場人數眾多,這名檢察官事前不知曾國緯會到場,也無承辦與曾國緯有關案件,又為避免受有利益,因此均自備酒品到場。
高檢署認為,這名檢察官客觀上無從預期曾國緯日後發生刑案,也無任何事證認定這名檢察官當時知悉曾國緯有無刑案或訴訟糾紛存在,加上2場餐敘的時間相隔超過1年半以上,時間甚久,顯非密集。
高檢署表示,這2場餐敘屬民間禮俗往來,又無案件繫屬或承辦,自不得僅以曾國緯具商人身分且事後涉案,即認定屬不當飲宴,進而認定這名檢察官參與餐敘損及司法形象,自無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檢察官倫理規範等情事。
此外,部分媒體報導,另有數名檢察官與曾國緯餐敘;高檢署對此表示,經訪談及調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1名已轉任律師的前襄閱檢察官任職期間無參與曾國緯舉辦餐敘,且不認識曾國緯。
高檢署指出,另名已轉任律師的前主任檢察官,雖受曾國緯女友張淑芬委任辯護,但於任職期間未承辦與曾國緯有關案件,也無事證認定有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檢察官倫理規範等情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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