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檢警調於去年查獲鍾東錦與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的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選民丘姓女子、林姓男子涉以現金賄選,替縣長、鄉長、村長及鄉民代表等「四合一買票」,對陳、丘、林3人依《選罷法》提起公訴。另對鍾東錦等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上月21日以查無鍾東錦與賄款有對價關係,駁回當選無效。檢方不服,於8月15日再提起上訴。
鍾東錦與律師饒斯棋、傅松琳,今天召開記者會。砲轟檢方無新事證仍提出上訴,浪費司法資源,也凸顯檢察官是為了私人利益、揣摩上意,這是污辱苗栗縣民!將對偵查期間受到的威逼、恐嚇等不正訊問,向監察院陳情並請求彈劾。
鍾東錦指出,自己經得起考驗,他不認識賄選者,也無通聯記錄,「檢察官心知肚明,卻栽贓嫁禍來辦一個縣長,他晚上會好睡嗎?」。
苗栗地檢署回應,無論何種黨派、立場的候選人,只要本人及其選舉重要幹部、樁腳或親友等共同所為嚴重破壞選風不法行為,決不寬貸,除就賄選者提起違反選罷法的刑事起訴外,並透過提出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維護民主、法治之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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