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正妹專注滑手機性侵

正妹告訴法官,她因為參加舞團認識劉男,案發當天2人雖一起練舞,但各練各的動作,沒有肢體接觸,不料中間休息時卻出事了,「他趁我滑手機從後面抱我,雙手環抱在腰的位置,我當下就嚇到說不要,但他沒有停手,摸抓我胸部,也有把手指進入陰道,有抽送的動作,我推他的手要弄掉,也有掙扎,他伸進去時我開始用力的叫,他後來鬆手一點,我就趕快跑了」。

經紀人主動提「強姦」露餡

逃離舞蹈教室後,正妹立刻聯絡男友,一見面就暴哭,男友聽她說完事發經過,馬上透過IG傳訊質問劉男:「聽說剛才練舞的時候,有發生讓我女友害怕的事情?」回覆者自稱是劉男經紀人,態度強硬稱:「不要對我們公司的藝人抹黑,如果有證據請提告 沒有請不要抹黑好嗎。」、「影片?沒有證據,那他(劉男)之前合作過的藝人,都可以說他強姦。」

正妹回家後告訴媽媽發生了什麼事,媽媽跟爸爸商量後,隔天陪女兒去警局報案,檢警在她上衣胸口部位驗出劉男的DNA。劉男出庭時,辯稱和正妹練舞時,因為舞蹈動作有肢體接觸,可能不小心碰到胸部,「但我沒有撫摸她胸部、下體」。

法官勘驗2人練習時用手機側拍的影片,認為舞蹈動作中劉男只有握著正妹的手,沒有機會碰到胸部,難以相信只是練舞就會在正妹胸口殘留數量多達可辨識、鑑定的DNA跡證,加上當天2人平均分攤付了2小時的舞蹈教室費用,但依據門口監視器畫面,正妹進去才1小時就慌張離開,離開時連外套都沒穿好,而且她隨即向男友哭訴,男友傳訊質問劉男時,只含蓄提到「讓我女友害怕的事」,劉男經紀人卻激動反駁還主動提及「強姦」,諸多事證都顯示正妹確實被劉男侵犯,因此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劉男3年4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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