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於有民眾到一家牙醫診所看診,發現診所內的醫師像極了他先前在三總遇到的家庭牙科暨口腔診斷科主治醫師李宗益,但治療後,診所簽發單據上的醫師名字卻不是李宗益,讓他覺得有鬼,因此提出檢舉。

檢調獲報展開調查,發現李宗益竟未向三總申報,以違法在富錦、合聖、健哲等3家牙醫診所,以其他醫師身分兼差看診,甚至最後與妻子張嘉倫一起頂下富錦牙醫診所,並請原本診所負責人林伯勳繼續掛名擔任負責人,自己隱身幕後,同時還找了三總的牙醫同事孔令瑜、徐允中、劉紹賢等人到診所違法看診,詐領健保補助費。

檢調不僅查出李宗益詐領健保補助費,還查出三總具有軍職的牙醫師孔令瑜,違法在飛悅北大、美利亞2家牙醫診所看診,徐允中醫師則在梵谷診所違法兼差。

檢調深入追查發現,具有軍職身分的李宗益、孔令瑜、徐允中、莊傳宗、陳元武牙醫師,以及三總聘僱的牙醫師周韋廷、牙醫師陳允武的助理高金玲等人,與牙材商華雲牙體技術所負責人王家莉、遠企齒研公司負責人紀智慧等人合謀,以低價高報假牙連工帶料費用,向三總請款後,再將溢領的款項,交由李宗益等人支配使用。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宗益等人雖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他們並非從事總務、會計等專業的人員,沒有辦理採購等事務,在本案並非公務員身分,因此依《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判李宗益6年6月徒刑,孔令瑜判刑3年;徐允中判刑2年,緩刑4年,需向公庫支付6萬元;莊傳宗判刑2年6月;陳元武緩刑2年,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劉紹賢判刑2年,緩刑4年,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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