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19年10月間,高雄監獄宣稱因毒品及家暴案關押在高雄監獄的陳姓受刑人,因病身體不適嘔吐昏迷,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急救不治身亡。但檢察官相驗發現,陳男全身多處骨折及外傷,懷疑遭非法凌虐,下令搜索高雄監獄並查扣相關證物,查出這起管理員聯手受刑人虐囚案。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17日下午5時17分,在雄監違規舍房「仁園」擔任管理員的李振賓、邱楷燈,正與雜役蕭明俊逐舍房點名準備傍晚6時交接班時,李男聽到陳姓受刑人踹踢房門聲響,便指示與蕭男同因殺人案入監的雜役蔣秉益,將陳男帶到監視器死角的「鎮靜區」,蔣男再與隨後到場的另兩名雜役劉子榮、黃冠富將他銬在地上的鐵環,戴上正面貼滿封箱膠帶的安全帽。
不久,完成點名勤務的李振賓、邱楷燈及蕭明俊先後到達鎮靜區,不僅未加制止,還任由蔣男出拳毆打陳男左胸腹,李振賓再猛踢陳男腰部至少7下,陳男滾地哀號,邱男則前往一旁主管桌察看監視畫面,避免其他舍房受刑人聽到聲響而噪動,還多次走回現場觀看李男踹踢陳男,或在一旁出言斥責陳男。
當天下午5時22分,李振賓持續踹踢陳男,還將冰咖啡澆在戴著安全帽的陳男頭上,之後一行人將安全帽脫下清洗,李振賓又對陳男臉部補上兩腳,陳男長叫哀號後,才被丟回舍房,短短5分鐘內,陳男已被暴打至奄奄一息,甚至嘔吐呻吟。
陳男回房後,接班的邱男從監視器看見他受傷情況嚴重,卻置若罔聞,反而多次命令「起來坐好」等,任令陳男哀號呻吟,延誤治療黃金時機,直到當晚近9點,陳男因神態萎靡,生理數據明顯異常,邱男等人才通報中央台將他送醫,但已回天乏術,當晚10點20分宣告死亡,且肋骨斷裂、臟器受損,傷勢嚴重。
事後李男等人為了掩飾犯行,還在「收容人施用戒具紀錄簿」中,由蔣秉益代筆填寫陳瑞卿「該員攻擊他人,已有暴行之實」、「施用戒具:壹付」等,企圖營造陳男先有攻擊他人的暴行、管理員才行管教的假象,但最終仍掩飾不了虐囚犯行。
高雄高分院二審先前依凌虐人犯致死罪判李振賓8年7月徒刑、邱楷燈5年3月徒刑,另4名受刑人2年2月到3年2月不等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邱楷燈偽造文書部分被判1年2月定讞,凌虐人犯致死部分遭發回更審,其餘5人均駁回定讞。
法院更一審審酌邱男犯案情節較李男較輕,且已與死者家屬和解並賠償,輕判3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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