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黃女提告控訴,她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信徒,她從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前往位教會的姐妹校「楊百翰大學」唸書,並陸續繳納10萬元給教會在台服務中心,給中心自由運用,她聲稱教會告訴她,若在美國唸書期間遇到問題,會幫忙寫陳情信給美國教會協助處理,但她在校被同學霸凌,在台的教會服務中心卻沒有任何作為,害她沒能完成學業,白白花了就學和旅外的錢,怒告教會背信罪。

教會在台服務中心的吳姓經理出庭則說,並不認識黃女,也不清楚對方是否有付錢給教會,不過據他了解,沒有人承諾會幫忙寫陳情信,他也沒有接到黃女聯繫,只有曾經從台南教會領袖之處聽聞,黃女在國外遭霸凌,希望他能協助處理,但經過瞭解並同步詢問黃女親友後,校方回應是黃女控訴不實,也因此後來評估決定尊重學校決定。

由於黃女也表示不認識吳姓經理,檢方認為,經理並未直接和黃女有接觸,也沒有承諾過任何事,難以認定雙方有約定會幫忙寫陳情信等事,因此將吳姓經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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