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住在平鎮市的一名71歲婦人,因滯納110年度及111年度汽車燃料費(下同)9,600元,經中壢監理站移送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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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在今1月間收案後,即通知婦人到場陳報清償計畫與財產狀況,惟當地里長旋致電表示婦人是該里里民,經濟狀況不佳,年事已高且有失智情形,她有2名兒子,大兒子的出外工作,從未奉養母親。
里長表示,小兒子有身心障礙,平時打零工維生,雖與婦人同住,但時常忘記準備食物,導致解婦餓了就喝水充飢,身體虛弱。而婦人自身行動不便,根本無法開車,更不可能買車,應該是被大兒子登記為人頭車主才會積欠相關費用。
經執行官審酌後,日前偕同里長夫婦至婦人家中現場訪視,並致贈泡麵、餅乾及沖泡飲品等生活物資數箱,婦人因年老虛弱無法久站,仍堅持向眾人的關懷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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