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向媒體投訴說,10日下午接小孩回家,發現他兒子手臂、背部有瘀青,立刻到幼兒園要求看監視器,發現是1名郭姓教保員以雙腳夾住兒子的頭部,兒子多次想掙扎離開,都被郭拉回,前後有好幾次;經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向園方詢問,園方卻說11日以前的畫面沒有保留,令他覺得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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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教育局表示,經查此案事發於8月10日下午,幼兒園表示因該名幼生哭鬧一直離開座位,班上郭姓教保員擔心其他孩子被碰撞,而將該名哭鬧的幼生拉至身邊,並用雙腳固定,但因用力過猛而致幼生手臂及背部有抓痕。
園方在8月10日晚上9時20分向教育局進行通報校安,8月11日教育局也收到家長通報,隨即請園方提交查處報告書,並調閱該時段監視影像紀錄;經初步檢視監視器畫面,教保員疑有施力不當及情緒控管不佳等情事,園方昨天將該名教保員停職。
教育局事後介入調查,發現園方未依規定保留與調查案件相關的錄影及其他電子影像資料,卻以監視器運作異常等由致影像遺失,使教育局無法了解案情全貌,疑有規避檢查之嫌,依幼照法規避檢查應處負責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強調,全案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加速查處中,如調查確有不當對待情事且情節重大,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處罰行爲人6萬至60萬元罰緩,並通報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
另外,幼兒園也將依同條例第46條規定,處負責人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幼兒園得減招、停招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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