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曹男提告指稱,自己酒測沒超標,警察潘男卻執意刁難,要求他來回走直線10公尺、走圓圈,他都過關後,潘男又要求他金雞獨立30秒,必須一腳離地25公分、雙手併攏緊貼大腿、不能搖晃,就算沒有喝酒的人也不見得會過關,於是他跟潘男發生口角,隨即被壓在牆上搜身、雙手上銬,然後被壓制在地無法反抗,但潘男竟「雙腳盤腿」坐在他頭頸部位,身體左右晃動,使他臉部、耳朵與地面摩擦,他呼吸困難請潘男「輕一點」,潘男竟反嗆:「只要你沒死就好。」

潘男辯稱曹男當時情緒激動還推警察,是妨害公務的現行犯並且有喝酒,要求他做生理平衡測試、強力壓制都於法有據,逮捕上銬後等待支援巡邏車前來期間,曹男向他衝過來至少2次,狀況已經達到《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且案發現場旁邊是大馬路,曹男若逃離現場或者跑到馬路上被車撞飛,警察要負責,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進一步壓制,「以身體左右搖晃是因為要調整到最佳角度,來達到壓制的效率極大化」,不是故意要傷害及侮辱曹男。

遭警施暴賭氣說「不繳稅」

曹男表示,他趴在地上賭氣說:「那我明年不繳稅了。」潘男更加用力左右搖晃身體,還把手銬夾到最緊位置,讓他更難受,他又說:「那我後年也不繳稅了。」潘男更用力,他再說:「大後年也不繳稅了。」潘男使勁左右搖晃身體,使他忍不住哀嚎,潘男如此羞辱他,還造成他右臉、左耳、左膝、雙手擦傷、頸部挫傷,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等100萬元。

哀求警察「不要摩擦」

法官勘驗警方當時的蒐證影像,曹男面朝下趴在地上,雙手被銬在背部,顯無反抗能力,也沒有反抗動作,潘男卻以大腿、臀部壓在曹男頭部及肩頸脆弱部位約8分鐘,曹男要求不要磨擦時,潘男回他:「唉呀~先生不要動。」、「先生不要動,唉~不要動,不要動,ㄟ~不要動,乖乖的,乖乖的喔。」、「不痛不痛喔。」甚至更加刻意晃動身軀,讓曹男臉部及身體與地面磨擦,曹男表示身體不適,潘男竟回答:「你不要斷氣就好,其他我不管,我只要求這個大原則,要多久有多久。」持續以相同姿勢壓制,還透過無線電對正要前來支援的警察同事說:「慢慢來沒關係,他現在臉被我壓在地上,可以跟他慢慢玩。」甚至支援警力已經抵達現場,潘男仍繼續以相同姿勢壓制曹男,明顯有意藉機壓制並傷害曹男。

甚至當時與潘男一起值勤的另名警察王男也證稱,曹男遭上銬後,已喪失反抗能力,也沒有攻擊警員行為,當時並無壓制必要,潘男仍將已被上銬的曹男壓制在地、拖行到路邊,還坐在他頭頸部位晃動身體,造成曹男臉部及身體在地上磨擦而受傷。

高等法院依據相關事證,認定30歲的潘男假借職務權力、機會,故意傷害曹男,審酌後判潘男賠償30萬元確定。

至於曹男罵警察「廢物」,法院已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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