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朋憲從2016年9月起,陸續在基隆軍艦文書室、海軍技術學校辦公室,非法登入國防部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全國軍離線資料庫,刺探、蒐集軍士官人事資訊,除了冒用長官帳密,他甚至提高自己帳號使用者權限,變更軍方電腦電磁記錄。
期間吳男的異常登入行為被察覺,軍方將他記過1次懲處,沒想到他沒在怕,甚至越來越離譜,從2017年6月到隔年10月間,又在海軍技術學校用同樣手法登入人事管理資訊系統,刺探將級以上軍官人事資料及國家安全局、軍事情報局情報員身分資訊,又被軍方查到,記2大過將他汰除並法辦。
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高等法院認為他有悔意、無前科,應無再犯之虞,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高等檢察署認為不應輕判還緩刑,提起上訴,全案由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為吳男持續、多次侵入電腦系統刺探機密,情節嚴重,日前撤銷緩刑,改判2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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