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廖芳萱指出,《兒少法》施行細則規定:「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她認為「沒有區分是否親屬為公眾人物,我覺得不是那麼合理」。

化名「東海狐」的東海大學法學教授,針對某藝人昨在東京開國際記者會,於臉書貼文:「大家可以發現,在國內媒體只要提到小孩的身份資訊部分,幾乎都被屏蔽掉了。」、「但一個問題是,兒少法適用的範圍主要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行為,適用的對象應該也只針對『中華民國』的廣播、電視事業、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換句話說,像這種國際明星間的親子事件,如果是外媒報導,或是非屬於中華民國之廣播、電視事業甚至社群媒體(臉書、IG、推特、抖音….),似乎就沒有這層顧忌了。在接收資訊習慣從大眾媒體轉向串流平台的今天,這樣的法令規定實在是力有未逮,效果應該也相當有限。」

一名不具名律師則說,公眾人物主張親權的相關報導,因《兒少法》須匿名甚至消音,「整件事搞得好像三級片一樣,蠻奇怪的」,但她認為相關法規要修法區隔公眾人物並不容易,因為兒少團體肯定反對到底,「建議挨罰的媒體循訴願、行政訴訟途徑抗罰,若敗訴確定就可聲請憲法法庭審理,走釋憲應該會比呼籲修法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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