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從事產險業,小三江姓女子則是北部1家知名醫院的護理師。2022年10月7日,陳男趁劉姓妻子不在家,把江女帶回苗栗住處過夜,並將家門反鎖。沒想到,隔天凌晨1時許,劉女帶著7男2女窗爬窗進入屋內,並闖入主臥房開燈、掀開棉被,對著陳男大喊「你外遇」,同行友人分持手機對陳男、江女拍照,高喊「拍他們、拍他們」,並大聲質問江女:「你不知道他有老婆嗎?」
劉女這方有律師,雙方當場進行調解,劉女開價600萬元賠償金,陳男認為太高,經討價還價後,陳男擔心抓姦畫面流出恐影響自己及小三的工作,同意賠償350萬元,劉女則同意不會外流抓姦畫面,和解書還註明雙方若違約須賠償100萬元。不料,陳男簽下和解書及本票後,認為賠償金太高而反悔,劉女一氣之下提告要求陳男履行契約,並加碼求償100萬元違約金。
陳男出庭時主張妻子等人逕行闖入主臥房開燈、掀開棉被,強制喚醒他並拍攝照片,還夥同10餘人將他團團包圍,不斷咆哮、吆喝、大小聲助陣,表示要讓他及江女無法在工作崗位繼續待下去,讓他在極度高壓、受到脅迫的情況下簽下該和解書及本票,依民法應予以撤銷。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該住所為陳男與妻子劉女的住處,劉女為了自身權益,帶人入內拍攝照片影片,屬於合法蒐證行為;此外,陳男無法舉證自己當時遭到脅迫,還能與對方討價還價,反倒是小三江女出庭證稱,劉女等人並未阻止他們離去。
法官認定陳男簽下的和解書及本票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劉女求償100萬元違約金則過高,以5萬元較為適當,最後判決陳男應給付和解書明定的350萬賠償金及5萬元違約金,合計共35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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