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喊冤說是酒店妹先在包廂內撩他,「我們嘴對嘴親吻,她主動坐在我雙腿之間,撫摸我生殖器,還作勢要解開我牛仔褲鈕釦,我說如果妳再這樣,我就不好意思了,後來她把手搭在我手上,說要去上廁所,我們就拉著手一起進廁所,不是我尾隨」。

開價6萬6賠償金

陳男還辯稱,如果他尾隨進入廁所,酒店妹大可立即請他離開,事實是她同意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還變換4次姿勢,其中包括她在上面的體位,如果是性侵,自己如何一手摀住她嘴巴,同時又多次變換體位,重點是,事發後酒店妹的經紀人開價「6萬6000元就不提告」,他答應後,經紀人卻又說要2、30萬才能擺平,提告目的顯然是要錢。

被內射由丈夫陪買避孕藥

但酒店妹證稱,她試圖將陳男推出去、想關上門,但反被推進廁所,陳男把門關上並反鎖,雙手把她抱到洗手檯上,接著一手摀住嘴巴,一手脫她內褲、掀起裙子摳摸並把Nu Bra內衣撕掉,親吻胸部,再以站姿性侵,由於她掙扎想離開洗手檯,陳男把她抱下來,然後自己坐在馬桶上,用手壓住她肩膀,換成女上男下姿勢,後來又用背後式、正面半蹲等體位性侵直到射精。

她還哭著告訴法官:「我跟他說我沒有在接性交易,他沒戴保險套就把生殖器放入我的陰道,還說我很濕。」當時她試圖喊叫,但嘴巴被摀住發不出聲音,且外面包廂太吵,也聽不到她的呼救聲,過程中有哭著搖頭表示不要,也曾試圖逃離但被陳男抓回來,陳男逞慾後先走出廁所,她趁機衝到包廂椅子上拿手機,回到廁所把門反鎖,打電話求救,丈夫得知後陪她報警、買事後避孕藥。

法官依據酒店幹部、服務生等人當時目睹酒店妹「一直哭、一直哭,情緒很激動」,而且依常理判斷,她如果有意提供性服務換取金錢,應會事先跟陳男約好性交易價格,但事實上沒有講價,且她沒必要誣指陳男性侵,影響自己跟丈夫的感情,因此一審認定陳男在廁所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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