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上午9時30分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夏復翔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羅志明無罪,詳細判決理由仍待之後公布。

夏復翔上午在親友陪同下出庭聆判,對於判決結果坦言有鬆一口氣,但因全案仍未定讞不方便多談,僅說「一言難盡」,後續是否上訴仍待跟律師研議。

全案起於羅志明民國102年間因業務往來結識與中共解放軍有關的李鷹,並遭中共勢力吸收,他先引介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受中共吸收,2人自102年到107年受指示,共同或由夏復翔單獨以其國軍人脈,長期物色招攬、引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將,赴中接受落地招待與陸方人員座談、餐敘,由中方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甚至「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

此外,中方人員在接觸過程中甚至會詢問退將祖籍,以及是否有意到中國居住等話題,藉此對退將進行思想引導,並挑選納為中共所用,藉此提供中共情治人員接觸、拉攏甚至吸收機會,並為中國機構發展組織。

高雄地檢署統計,2人共引介48名退役高階軍官前往中國參加「孫中山誕辰紀念活動暨澳門觀光」、「三二九黃花崗72烈士紀念活動」、「珠海航空暨空軍814筧橋空戰勝利活動」、「四川成都參訪團」、「珠海航空展」等活動,出團達13次,高達194人次。受招待軍官中不乏有曾受表揚的將校級軍官。檢方偵結將2人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並移審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開庭裁定自今年3月16日起羈押3個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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