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死者的蔡姓丈夫所提供事故行車紀錄器影片,可見計程車在路口右轉時,並未注意到在人行穿越道行走的女子,未煞車就直接撞上,而且還持續往前行駛,女子則從引擎蓋上重摔落地,消失於畫面中。

蔡先生今接受媒體電訪時指出,他與妻子結婚9個月,今年4月才度完蜜月,是一對新婚夫妻,而妻子從事補教業行政人員,每天上班都會經過景平路路口去搭公車,豈料發生噩耗。

蔡先生指出,6月27日趕到新店慈濟醫院時,妻子傷勢為頭骨骨折、顱內出血、手腳擦傷,且處於昏迷狀態,而肇事肇事駕駛已經高齡69歲,而且還戴著助聽器,不斷哭著說對不起,解釋自己不是故意的,是真的沒有看到,

蔡先生說,過了7天後至本月4日,妻子仍一直處於昏迷狀態,且心跳及血壓急速下降,醫院則告知復原的機率恐怕不大,因不忍妻子受到煎熬,才決定忍痛拔管。

蔡先生痛批,政府在106年4月1日修法,將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年齡上限,從68歲延長2年,讓身體健康狀況良好計程車駕駛能繼續執業至70歲,但是,他質疑,該名駕駛反應比常人較為緩慢,這樣適合當職業駕駛嗎?至於理賠部份,目前尚未與對方詳談。

中和分局交通隊長鄭文傑指出,初步了解,陳男駕駛計程車沿安樂路右轉景平路往新店方向,不慎與行經行人穿越道女子發生碰撞,該女於本月4日不幸傷重離世,除將陳男依過失致死罪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針對陳男未停讓行人部分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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