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王男否認凌虐兒子,也不承認用手大力揮擊兒子額頭導致受傷死亡,他辯稱:「我只會徒手打兒子臀部,除此之外不會以其他方式處罰,他身上的傷勢都與我無關,死亡也不是我造成的。」
許男則坦承與王男共同凌虐男童,但辯稱:「我用來浸他手指的熱水,溫度跟一般洗澡的熱水相同,並不會造成燙傷,因為他喜歡抓生殖器,我為了戒除他這個習慣,才以老虎鉗作勢輕夾生殖器,並沒有造成他生殖器受傷。」
但法官依據醫院報告,認為男童的燙傷不可能是「一般洗澡的熱水」造成,溫度應該相當高,且許男自己供稱這樣做是為了戒除男童抓下體的習慣,既然他打算讓男童警惕,可推論水溫應該高於一般洗澡水的溫度。
男童生殖器被夾成黑色
至於男童生殖器呈現黑色,雖然醫院研判是被捆綁或夾住,導致缺血,若以老虎鉗夾住生殖器,生殖器應該會呈現一格格的紋路,但驗傷時沒看到紋路,因此推論生殖器被綁住的機率比較高,但法官認為老虎鉗是前端有格紋,如果用中段或是把手夾住,不至於有格紋產生,不能因為沒有格紋,就排除許男用老虎鉗夾傷男童下體。
綜合以上事證,法院認定許男與男童生父王男共同凌虐,但男童死因不是許男造成,而是是被父親狠打頭部後暈眩摔倒,頭部創傷併腦膜血腫導致中樞衰竭死亡,因此依對未滿18歲凌虐致死罪,將王男判刑14年6月,許男則依對未滿18歲凌虐罪,判刑3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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