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提告主張,她和丈夫2008年結婚,育有1女,去年間意外發現丈夫出軌,從2021年11月到2022年4月,多次和楊姓小三互傳「我真的受不了,我想用視訊看著妳,射出來」、「好想要妳,可以佔用妳幾分鐘嗎!起床後硬到現在,不用出聲音,只想看著妳的身體就行了」等鹹濕訊息,還多次發生性行為,憤而向楊女求償100萬精神賠償金。
楊女則說,她因為在鍋貼店打工,人夫常到鍋貼店找老闆聊天,因而和她逐漸熟識,人夫2021年知道她和男友分手,開始主動表達愛意,甚至以自殺逼迫她答應追求,她為避免對方不理性,才會被動回應訊息,但2人從來沒有私下見面,也未曾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雙方僅是單純朋友關係。
不過人夫出庭證稱,楊女原本和鍋貼店老闆的兒子交往,但分手後想和他打聽老闆兒子的消息,兩人因而開始頻繁聯繫,2021年11月底晚上11點多,楊女說她心情不好想出去走走,還邀他洗溫泉,當天就發生性行為,後來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至於妻子會發現這段關係,應是去年4月他和楊女在新店的汽車旅館開房間時,女兒打視訊電話給他,看到他沒穿衣服,他認為可能妻子得知後,檢查他的手機,才發現這段關係。
人夫還告訴法官,他和楊女交往期間應該曾發生30次以上的性行為,地點有汽車旅館、車上後座,還有在楊女住處等,最後會分手除了被妻子發現,還因為他體力不支,因為楊女常在他送她去補習的路上,就會問說「要不要,想不想去汽車旅館」,他會說好,但次數、頻率過多。
法官依人夫證詞及和楊女往來訊息認定,楊女和人夫交往親密,還多次發生性行為,已侵害人妻配偶權,審酌雙方財力、所得,判楊女要賠正宮10萬精神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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