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法官根據證人說詞,不排除蕭景田、曾繁川是依循黨籍輔選主管幹部前例,自掏腰包將現金1萬元給里長作為輔選經費,且蕭、曾在黨內的地位,需背負輔選責任,不排除是出於己意,用自己的資金交付里長,因此,林杏兒辯稱不知道有給錢的事,非無可信。

查無乾爹、乾女兒關係

士林地院另查出,蕭景田、 曾繁川與林杏兒是參與國民黨黨務認識,不具有血親、姻親關係,2人也不是林的競選團隊成員、樁腳,檢方雖主張部分媒體報導傳聞,林杏兒是蕭景田的乾女兒,但又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加以證明,難僅憑傳聞認定林杏兒和蕭景田有乾爹、乾女兒的關係存在。

此外,縱使林杏兒競選總部的房屋,是登記在蕭景田的妻子名下,2人也曾多次合影拍照,甚至林杏兒曾在擔任國民黨臺北市北投區黨部副主委時,在臉書發文表示「感謝蕭景田提攜」等,也只能證明2人曾多次參與政治相關活動,或有公誼私交,且2人半年間僅有3通電話通聯紀錄,可得知關係僅一般。

法官審酌刑事部分林杏兒因查無犯罪嫌疑簽結,可見檢方查無林和蕭有犯意聯絡或分工,因此認定,無證據可以證明,林杏兒事前得知或授意蕭景田、曾繁川,在選舉期間交錢給里長,判士檢敗訴。

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會再詳細研議是否上訴。

蕭景田買票里長

檢方起訴認定,去年九合一大選前,蕭景田、曾繁川,擔心林杏兒選情告急,有落選可能,決定向里長買票,去年11月22日下午2點半,2人在林杏兒競選總部集合,曾繁川規劃走訪名單後,由林杏兒競選總部李姓志工(現為林杏兒助理)開著林杏兒郭姓前夫提供給林杏兒選舉用的車輛,拜訪各里長。

蕭景田、曾繁川搭上車後,一口氣拜訪了士林、北投區十多個里,包括忠誠里、天福里、關渡里、大同里、芝山里、明勝里、社子里、開明里、文化里、名山里等,2人見到里長後,主動交付裝有現金1萬元及林杏兒選舉的文宣的信封,並表示林杏兒選情告急,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希望幫忙支持等語。

檢方調查後,將蕭、曾2人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起訴,其中9名里長依《刑法》投票受賄罪起訴,李姓志工、林杏兒前夫因不知情,未被列為被告,全案目前法院審理中。原為國民黨中常委的蕭景田,也為此辭去中常委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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