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表示,一般二審檢再議案件,審查可能的結果有3種情况,1,若認為地檢的偵查結論,可以維持,本署會為駁回再議的處分(駁回再議);2,如認為仍有不完備的地方而本署不適合或難以補强偵查,就會以命令撤銷地檢的不起訴處分,具體指出應再補强偵查的事項,發回地檢繼續偵查(發回續查)。

吳萃芳說,第3種狀況是,本署如果認為案卷内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某人涉嫌犯殺人罪,就會以命令撤銷地檢的不起訴處分,命令地檢起訴某人(命令起訴)。

18歲的賴姓高中生擁有父親贈與的5億元房產,5月4日被夏姓地政士助理帶到戶政所辦理同婚登記,2小時後從夏男住處墜樓身亡,賴母懷疑夏男覬覦遺產謀財害命,控告他及其地政士父親殺人罪。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殺人罪證不足,上月21日對夏姓父子殺人罪予以不起訴處分,僅認定夏男並無結婚真意卻使戶政人員虛偽登記,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

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日前到台中地檢署聲請再議,再議書狀分為三大方向,針對不起訴處分書中賴生死因的動機遺體傷勢疑點,以及案發現場的採證,提出疑問,其中,現場啤酒罐驗出麻醉藥「利多卡因」成分,來源不明,希望檢方查明。

針對夏姓男子殺人罪不起訴,賴母已委請律師許哲維聲請再議。資料照片
針對夏姓男子殺人罪不起訴,賴母已委請律師許哲維聲請再議。資料照片

由於本案受到社會高度矚目,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上周五(7日)時彙整相關國人意見,發交給台中高分檢指派富有偵查經驗的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審酌偵查是否完備,以安定民心,也將調查結果,陳報台灣高檢署、最高檢察署。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今天表示,五億高中生之母的再議案件,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已收到台中地檢署的案卷,本署並已分案,會儘速詳細的處理。

賴姓高中生(右)擁有父親贈與的5億房產。資料照片
賴姓高中生(右)擁有父親贈與的5億房產。資料照片

吳萃芳進一步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二審檢處理告訴人所告被不起訴處分的案件,稱再議案件,分上聲議案件,是審查地檢的偵查過程中,有無疏漏重要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此時地檢的不起訴處分,尚未確定。

吳萃芳說,二審檢察署有關再議案件的書類,都是以檢察長名義製作,因此再議案件的審查,都是經二審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層層研究、討論、檢視、審查的團隊辦案模式為之;能在二審檢察署任職的檢察官,都是已在地檢至少十餘年以上偵查及蒞庭辦案績優、受肯定的檢察官才可能有機會至二審檢察署,擔任檢察官以上的職位。因此,本署也是富有偵查辦案經驗的檢察團隊,希望能對此案盡心、依法處理。

有關最高檢察署總長善意提供的資訊,吳萃芳說,會交付承辦初擬的檢察官參考,該檢察官與本署其他的檢察官一樣,都辦案經驗豐富,非常優秀,我們的團隊將會詳細審酌卷證及聲請再議內容,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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