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溺斃的17歲劉姓學生,是水里商工划船隊的主力選手之一,曾拿下202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四人雙漿項第三名,同年6月19日隨划船隊到日月潭月牙灣進行單人雙漿划船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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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書指出,劉男划完12公里訓練項目後,步行至碼頭浮台上,沿浮台邊緣下水嬉戲,不慎因痙攣下沉至潭中而溺水窒息,其他隊員及教練下水救援,並通知消防人員將劉男打撈上岸,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劉男父母認為水里商工徐姓校長、划船隊彭姓總教練兼學務主任及曾姓等5名教練共7人,對學生訓練安全未善盡監督管理及維護之責,對他們提告過失致死罪。

南投地檢署對校長、教練等7人做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南投地檢署對校長、教練等7人做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檢察官詢問教練及在場其他隊員,發現划船隊員在結束訓練後,隊員有時會下潭泡水消暑,但教練規定必須有教練在旁邊才能下水,當天死者最早划完,教練還在教練艇上看其他人划船訓練時,死者未等全體教練及隊員返回,也未經教練允許就下去泡水。

檢察官並表示,當天共有48名學生訓練,配合曾姓等4名教練指導,符合體育署頒定水上活動學員教練比15比1的規定,且死者具有相當的水上活動經驗及判斷力,不能因為教練在教練艇上指導學生划船,無法照看已在浮台的學生,就認為校長、教練等人有違反保護注意義務的過失行為,因此對徐姓校長、曾姓教練等7名被告,予以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則可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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