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提告指稱,「有些公眾人物看似好奇而透過一個特殊的功能,利用遠端串連我的手機,可看見我手機的內容,讓我沒有隱私並造成精神負擔,我曾經同意跟他們交流,這件事情已經4年了,但他們都沒有正面與我交流,讓我感到很困擾」,因此控告盧廣仲求償29萬元。

不過,吳女提出的事證與盧廣仲沒有絲毫關係,而是她貼給周杰倫、賴清德、陳時中、陳之漢、韓國瑜、趙少康、蔣萬安、黃珊珊、柯文哲、黃偉哲、五月天阿信等名人的網路留言,法官認為這些留言是吳女貼的,實在無法證明她的隱私權被盧廣仲侵害,因此判她求償敗訴確定。

另外,吳女不滿盧廣仲的經紀公司未經她同意,幫盧廣仲出專輯、安排演唱會,去年8月帶著噴漆在經紀公司大門、玄關等處噴上星星、月亮等圖案,台北地院審理後,昨天依毀損罪判她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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