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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林男於2020年2月與女友交往同居,後來在住處的佛堂內不顧女友女兒的反抗,將她脫光並性侵,之後更以宗教名義、「淨身修行輪迴滿七次」為由,強行要求女友女兒在月經期間裸體打坐,甚至以綁住雙手、蒙眼等方式來凌虐、性侵。

 

變態的是,林男還要求女友參與他的淫行,叫母女倆喝下摻有藥物的飲料,使女友女兒無法反抗,然後在她母親面前逞慾,女友女兒遭受極大的創傷,罹患鬱症並曾經輕生,她向母親哭訴,表示林男曾問她是否可以成為他的第3個妻子,母親聞言雖然表示自己也很痛苦,但說:「妳的本靈說不怪我。」、「我以為是單純的修行。」

檢警偵查時,林男承認對女友的女兒的強行撫摸、要求她裸體打坐以及在她身上畫符。新北地檢署根據這些證據起訴林男,指控他犯下加重強制性交和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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