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今天出面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端午連假期間將自小客車停放在自家騎樓,後來外出一段時間,回家後發現在8小時內被警方開了3張違停罰單,當時立刻把車移走停到別處,隔天又被開了1張紅線違停罰單

鄭男表示,第4張違停在紅線被開的罰單,因停車地點當時沒有畫明顯紅線,才會向相關單位陳情,但沒有外傳以職務向警方關說或要求撤單,而幾天後就有相關單位人員前往補強紅線畫設,他會承受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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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副分局長林佳輝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此案從未接獲民代關心電話,僅市警局曾來電詢問案況。

他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騎樓、走廊及劃設行人行走的道路都屬人行道,車輛違停超過2小時,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每超過2個小時可連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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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輝表示,警方依法舉發,民眾若對舉發內容有疑義,可循申訴管道提出異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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