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並在起訴書中痛批葉育忻身為派出所所長,職司社會治安及風氣維護職責,本應奉公守法,為民表率,竟不知廉潔自持,利用警職任意洩露民眾個資、員警個案處理情形,甚至將警政署打擊詐欺相關專案的內容洩漏給詐欺集團主謀,並長期收受詐團賄賂,嚴重破壞警紀,踐踏社會善良風俗,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員警的負面觀感,損及國家法益甚鉅,並考量他長期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且金額高達數百萬元,犯罪情節嚴重,但審酌他坦承犯行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等狀況,依貪污、偽造文書、《個資法》等罪起訴,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察官也批陳士綱身為律師,竟《刑事訴訟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將偵查中應秘密的偵查內容洩露給詐騙集團主謀,讓他得以事先勾串共犯、證人及逃避檢警追緝,嚴重違反法令及職業倫理,還收受數百萬元犯罪所得,所為已妨礙刑事司法偵查,助長犯罪,且犯罪後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違反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洗錢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去年11月查出詐團首腦「藍道」在網路以高薪引誘民眾求職,騙取存摺、證件及網路銀行帳密後,將被害人分別囚禁在新北、桃園,用手銬、腳鐐限制行動,還餵食FM2讓被害人神智不清,若有人不聽從指示,就用電擊棒電擊、鋁棒、甩棍毆打、以鎮暴槍射擊等方式凌虐,共61名民眾被拘禁,其中3人慘遭虐死棄屍,另外,被這個集團詐騙匯款的有246人,詐騙金額高達3億9667萬餘元。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揚嶺、檢察官江玟萱去年11月起訴集團幹部傅榆藺、「茶董」陳樺韋等29人後,沒想到逍遙法外的杜承哲等人於今年2月逃亡期間另起爐灶,繼續以相同手法經營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設立詐欺集團轉帳的水房,層層轉帳後購買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匯至境外機房指定的虛擬貨幣錢包內,製造金流斷點。再度詐騙32人2353萬元,杜承哲和妻子何旬、副手「泰勒」薛隆廷、帳房洪俊杰、林晏齊、張玄融、薛讚襯等7人直到今年4月才落網。
不僅如此,杜承哲為了掌握警方偵辦進度、集團成員的個資及通緝狀況,行賄寧夏路派出所所長葉育忻,包含現金約新臺幣200萬元、價值約220萬元賓士車1輛、價值約109萬4044元泰達幣3萬3504顆,葉男收賄後,涉嫌洩漏詐欺集團人員個資、打詐專案行動等資料,並製作不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保單」給杜男等集團成員。
詐團另雇用律師陳士綱,由他指派其他律師為詐團共犯辯護,陳再集團共犯於檢方偵查中的供詞洩漏給杜男,讓杜男得以事先勾串共犯、證人,逃避檢警追緝,此外,陳姓律師還成立建設公司籌備處,收受詐團價值約778萬4400元泰達幣24萬7123.81顆,牟取暴利。
士林地檢署今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起訴杜男等4人,對杜男等3名主嫌求處最重之刑;另葉男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至於陳士綱被依洩密、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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