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攝影師在IG上擁有10萬名粉絲,自介註明是「數位創作者、台北攝影」,版面上分享的都是他找來模特兒拍照的作品,類型非常多元,有制服、OL裝、女僕裝、護士服、空姐服等。

去年間攝影師花錢找一名女大生合作,2人陸續合作7次,不只曾外拍,也曾在旅館內旅拍,但女大生日前在網路上看到攝影師拍攝她的相片和影片,認為有一段她坐在地上變換坐姿時,裙底的內褲曝光,但攝影師沒有告知,還把作品po網,氣得怒告妨害秘密。

檢警調查時,女大生表示,她在拍攝前有提供一本外拍守則,裡頭清楚寫下如果走光一定要告知,但攝影師沒有遵守。攝影師則辯稱,他確實有收到女大生給的外拍守則,但根本沒有翻開閱讀裡面的規定,並喊冤2人已經多次合作,不可能故意偷拍對方內褲。

檢方勘驗女大生提供的影片,看不出女大生裙底露出的究竟是安全褲還是內褲,不過由於女大生外拍守則規定中,其中一項註明「我會做好嚴密防護措施,但走光要跟我說」等語,認定女大生拍攝前已做好防護措施,研判走光機率低,將攝影師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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