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哲維表示,檢察官排除賴男生前遭下毒,但已請教過法醫高大成,認為人體血液總共有3500cc,但氯化鉀致死量只需要5至20cc,本來就測不出血液濃度中的鉀離子會超標;他曾聲請做心臟切片、皮膚針孔附近皮膚切片檢驗,若傷口附近鉀離子超標,很明顯一定跟氯化鉀有關,但檢方僅以血液驗不出來就說一定沒有施打藥物,這部分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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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不明針孔,許哲維說,檢方公布的監視器畫面看不出來救護人員到底在賴男的哪一隻手打針,護理師在筆錄中說的並非右手針孔是她打的,而是說右手針孔是誰打的她沒辦法確定,因此他認為無法完全排除遭施打藥物的可能。

賴姓高中生的夏姓配偶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資料照片
賴姓高中生的夏姓配偶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資料照片

至於夏姓配偶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許哲維則對檢方表示感謝,他說,家屬已對夏男提起民事婚姻無效之訴,未來法院若判決夏男偽造文書罪確定,民事婚姻無效成立的可能性就很高,夏男將無法繼承遺產,賴男將成為兒子遺產的唯一繼承人。 

許哲維說,依照內政部87年頒布的行政命令,只要賴母在繼承開始後3年內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她即可依此繼承;若賴母仍為外國籍或無國籍者,她仍可完整繼承,但必須依照土地法在取得不動產3年內處分該不動產。

許哲維護,如果賴母均不符合上述2種條件,最後只能適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居民繼承財產有200萬元的限制,但律師會盡力協助家屬完整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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